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1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校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学年,
(苏教财【2005】44号、苏价费【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人/学年
代办费:800元/人/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9、招生网址: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有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校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限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日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