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规定(苏美院办〔2019〕19号)
2019-10-27 15:44 学工处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参评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校在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所评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者(补考成绩不计);

3.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4.其他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①一等奖 评定必要条件:本年度学年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10%;综合表现良好;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②二等奖 评定必要条件:本年度学年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20%;综合表现良好;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③三等奖 评定必要条件:本年度学年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40%;综合表现良好;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二、单项奖

(一)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积极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评定条件为:任期一年以上,所评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者(补考成绩不计),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的学生干部,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评定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2%,奖励金额为300元/人。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注: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可各评定一定名额优秀学生干部,但须征得所在二级学院同意,获奖学生不占各二级学院评定指标。

(二)专业技能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获奖类别

个人(元/项)

团体(元/项)

备 注

全国

美展

40000

5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举办一次。

20000

25000

12000

15000

优秀

5000

6000

入围

2500

3000

A类

一等奖

5000

6000

文化部、教育部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

I类协会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

二等奖

4000

5000

三等奖

2500

3500

优秀、优胜

1500

2000

入围、入选

1000

1500

B类

一等奖

2000

3000

文化厅、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

II类协会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

二等奖

1500

2000

三等奖

1000

1500

优秀、优胜

600

1000

入围、入选

400

600

C类

一等奖

800

1000

其他各级各类赛事(评奖、展览)中获奖

二等奖

500

800

三等奖

300

500

注:

1.学校对在各专业国际、国内公认的高级别赛事、顶级比赛中的获奖予以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报情况议定。

2.I类协会是指中国文联下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II类协会是指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雕塑协会、中国动画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江苏省摄影家协会、江苏书法家协会等。

3.团队形式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再参评专业创新优秀个人奖学金,其奖金由团队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三)科技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科学技能竞赛、创业大赛、文体类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金额为: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体和个人,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获奖类别

团体(元/项)

个人(元/项)

A

B

A

B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

3000

2000

1500

二等奖

3000

2000

1500

1200

三等奖

2000

1000

1000

800

优秀、优胜

1000

800

300

250

入围、入选

800

500

200

150

省级

一等奖

3000

1500

800

600

二等奖

2000

1000

500

400

三等奖

1000

600

300

200

市级

一等奖

500

300

200

100

二等奖

300

200

150

80

三等奖

200

100

100

50

注:

1.“A类”是指国家各部委、厅举办的展事、赛事或直属国家各部委、厅的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事、赛事,如宣传部、文化部(厅)、教育部(厅)、建设部主办的展事、赛事。

2.“B类”是指国家或省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主办的展事、赛事,申请时按原获奖档次降一级奖励。

3.团队形式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再参评科技文体活动优秀个人奖学金。

4.科技文体活动优秀团队奖学金,由团队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四)研究与设计专利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专业创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金额为:

1.作品或所写专业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并注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名者,奖励3000元。

2.所写专业论文或作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并注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名者,奖励1000元。

3.专利权人获得发明类专利者,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类专利者,奖励800元;获得软件著作权类专利者,奖励300元;获得外观设计类专利者,奖励150元。(并注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名者。)

注:

1.以上论文或专利如有多名学生均为我校学生参与,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由其自行分配,如我校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其他参照科研处分配原则。

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核心论文期刊目录》为标准。

3.期刊认定以文章见刊的期刊级别来确定等级。

4.申报人需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收藏证书。

5.发明(或设计)获准授权,且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成果。

(五)优秀团员

具体要求如下:

1.体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参评;

2.无不及格课程、无旷课记录、无夜不归宿记录;

3.热爱团组织,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4.各门课程学年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

5.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学分课程,学年度PU学时排名班级前列;

6.年度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进入最差宿舍名单记录;

7.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者优先考虑。

(六)优秀学生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标准;

2.在团内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半年以上;

3.已获得院级优秀班干、三好学生原则上不可兼报。

(七)优秀毕业生

具体要求如下: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国家级、省级、院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4.积极参展、参赛,在各类展览和赛事中获奖者优先。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热情为同学服务。

6.其他各方面表现较优秀。

7.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在应届毕业生中推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5%。

三、各项奖励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方法

1.学生综合测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统一测评的方法。每年10月中旬,由每班7—11名学生和辅导员共同组成综合测评小组。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列出该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励规定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工处负责审核,校部审批。

2.获奖学生的资格应以德为先,综合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第的计算方法为:各门功课成绩的平均分占80%,班级综合表现占20%,该项成绩由二级学院和所在班的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

3.班级综合表现(占20%)的具体参照标准为:是否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1-4分);班级政治学习和班、团组织活动是否积极(1-4分);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是否突出(1-4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是否突出,有无为学院、班级获取荣誉(1-4分);个人修养良好,宿舍是否文明宿舍(1-4分)。

(二)评定程序

1.9月下旬到10月中旬,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各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凡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诉,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2.10月中旬到下旬,各二级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3.11月上旬,各二级学院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申报各种材料。

4.11月中旬,学工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5.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毕业前由各二级学院具体执行并报学工处备案。

四、附则

1.获奖学生如有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时,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

2.评审过程中,学生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工处提出异议,由二级学院或学工处负责重新审核,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不可兼得。

4.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和奖惩情况以该学年为基准,具体结果进入本人档案。

5.各二级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6.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原《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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