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14 10:09 学工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和《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 号)文件精神和本年度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预算,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 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 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 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 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 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 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 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2人。

2.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每个院推荐2-3人。

3.每个学院最终获奖不超过2人。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汇报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校学生工作处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评分规则统计各推荐学生综合得分,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共10分):共青团员(8分)、入党积极分子(9分)、党员(含预备,10分)。

(2)专业成绩(共70分):学年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70分)、排名第二名(69分)、本专业排名第三名(68分)……得分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3)社会实践(共5分):按PU分数进行换算。

(4)获奖加分:国家级一等奖(7分)、国家级二等奖(6分)、国家级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5分)、省级二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市级二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1分);个人荣誉称号对应相应级别二等奖加分;一般优秀类奖项不加分;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奖项对应相应级别加权1.5进行加分。

(5)评委评分(共5分):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被推荐学生现场进行个人汇报,参会评委根据学生专业成绩、思政表现、社会实践和获奖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6.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生活照、个人风采展示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9月30日之前报送学工处。

2.各学院要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3.省教育厅还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审报材料进行初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取消其资格,不再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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