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799.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65.19万元,增长2.2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6799.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329.0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32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81万元,减少3.05%。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5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0万元,增长15.83%。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9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万元,减少7.14%。
(二)支出预算总计16799.06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13355.1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单位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56.82万元,减少10.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2.6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52.6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9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项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9.33万元,增加30.84%。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387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3.19万元,增长3.45%。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9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8万元,减少3.2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6799.0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29.06万元,占61.4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560万元,占33.10%;
其他资金910万元,占5.42%。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6799.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879.06万元,占82.62%;
项目支出2920万元,占17.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29.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4.81万元,减少3.05%。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32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4.81万元,减少3.05%。
其中:
(一)教育支出
职业教育支出9362.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6.66万元,减少10.1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6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5万元,增加13.6%。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09.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233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2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81万元,减少3.05%。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09.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233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5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货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