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专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职业教育法》,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出台的《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江苏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创新思路、强化举措,高质量完成省高水平高职院建设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3.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将区域优势、政策优势转化为办学优势、发展优势,打造全国高职艺术设计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全国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全国高职艺术设计教育国际交流高地。
4.学校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强院、科技兴院,围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信心,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艺术设计人才”目标,依据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对高职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成为“立足苏州、面向全国,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5.学校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致力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艺术设计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活动,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6.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为专科,修业年限为三年。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与完善完全学分制。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在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拓展继续教育。
7.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小专业方向。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8.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扩大长短期留学生招生规模,继续面向欧洲、东南亚、西非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办好“中华匠艺”海外巡展,讲好“中国故事”。
9.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做好国家级职教师资、国家艺术基金、全国妇联妇女手工艺、中职公共艺术课教研等各级各类培训。
10.推进政校行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探索机制体制创新,激发办学活力。具体推进苏作工艺学院、东海水晶学院、贵州工艺文化(雷山)学院等各项工作。推进与贵州、陕西的中西部协作,将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发挥江苏文化大省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流的文化传承创新培训基地,助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机构: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质量控制处、科研产学处(职教集团办公室、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创建办、颜文樑思想研究会、教指委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心理健康中心),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辅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美术馆,图书馆。教学机构: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语委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入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建设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持续实施依法治校工作。继续梳理并修订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科研产学等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破除“五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继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能力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2.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
完善思政队伍培训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工作,用好苏州红色资源。新增省级以上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1个。丰富和拓展公共艺术课程实践教学的形势和内容,完善体育活动与竞赛体系。
3.加强招生就业和“双创”教育
完成学校2023招生计划,继续做好招生工作数据分析。开展2023届春季线上线下招聘会,对口就业率有稳步提升。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
4.全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和推进,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三全育人”实践园地。组织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完善多元制学生评优评奖。精准扎实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继续做好国防教育、大学生征兵和退伍复学学生相关保障工作。
5.完成“双高”项目建设计划
明确2023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梳理前四年尚未完成的任务。汇总“省双高”项目建设成果,迎接省教育厅的终期验收。紧密对接江苏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任务,以双高专业群建设为龙头,优化专业布局。
6.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制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修(制)订管理办法》,新增专业2个,备案专业数量达30个以上。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研工作并制定培养方案。完成3个省级专业群验收。完成4个“3+2”项目转段考核工作,1个“4+0”、2个“3+2”项目本科论文答辩工作。
7.深化专业融合教学改革
完成首届“双高计划”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群人才培养并进行总结,完成“双高计划”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汇编。完成7门校级在线精品课程建设,认定5门以上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认定1-2门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立项5-7个校级教学资源库,立项1-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完成江苏省1+X证书制度学分互认试点专业(室内艺术设计)工作。做好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培育工作。
8.充分发挥行业办学引领作用
制定艺术设计专指委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指委相关人员组成,召开专指委年度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省职教艺术设计类专业相关调研等工作。组织教指委平面视觉专委会2023年度理事会会议,成立高职教材编写委员会。
9.切实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课题的申报工作。组织完成学校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与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结题工作2项。着重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专题课题研究。开展主题性“学术活动周”系列活动。重点组织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等项目。组织教师艺术创作与参展参赛。
10.持续推进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举办中小学生特色职业体验基地成果展。联合省、市妇联继续打造慧雅课堂公益项目,拓展援陕甘青疆西部妇女手工艺等传统培训市场业务。申报“苏省银铃学习中心”。联合苏州市沧浪街道成立“乐龄培训基地”。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项目申报,升级完成示范性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帮扶西部省份中高职学校。申报“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开展师德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积极推选“省级教学名师”“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四有好教师团队”,继续开展学校教学名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兼职教师等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师德“名片”。
12.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好师资培养培训
2023年拟公开招聘引进艺术设计专业教授、博士6人,教学急需特殊专业紧缺人才6人。柔性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知名艺术家或行业高技能大师3人、非遗传承人或能工巧匠5人,建立劳模工作室1个。拟新增产业教授4人。制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完成新一轮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修订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相关制度,建立3-5个左右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开展试点专业教师培训。组织申报文旅部“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院校,牵头做好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工作。
13.坚持开放办学,提升国际与交流合作水平
科学规划和组织6-7个团队赴海外合作。申请加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高职理事会。年内开拓并与2-3个高水平国家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合作项目。扩大欧美留学生招生规模并不断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一带一路)。建设5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在线课程。推进江苏省“十四五”国际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继续组织师生参加“荷兰设计周”活动。
14.加强财务资产实训管理
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完善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运行机制,努力增收节支。完善校属企业桃花坞年画社运行机制。完善招标、采购、合同与资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家级虚仿真基地、省虚仿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实训工作室运行支撑保障体系。融合“三重一大”政策跟踪审计,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5.打造苏作特色校园文化
持续打造“紫藤花开”校友品牌,推进学校二级校友会工作制度。开展65周年校庆活动。拓展颜究会对外合作领域,开展苏州美专老校友访谈和校史研究等活动。高质量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苏绣)教育部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参赛江苏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工作,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16.着力开展智慧校园建设
持续推进校园网IPv6建设。继续推进质量保障体系、数字美术馆建设。完成江苏省艺术设计公共信息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做好“教育部数字化校园试点”单位建设工作。
17.深化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筹备召开学校五届三次工代会和教代会、共青团第九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诈骗案件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实训工作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申报“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针》要求,建设校园“健康驿站”。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082.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9.77万元,增长0.79%。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082.7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9,082.7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77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导致学费和住宿费预算收入增加。
(5)事业收入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在疫情形势的不确定影响下,学校2023年科研事业预算收入有所减少。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万元,减少13.25%。主要原因是学校增收渠道有限,其他收入预算有所减少。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9,082.7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9,082.78万元。
(1)教育支出(类)支出13,956.26万元,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99.8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学校收入金额有限,而用于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因此教育支出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7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学校2023年计划各类人才引进,会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959.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69.91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学校2022年没有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房帖的缴费基数,2023年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测算,住房保障预算支出会比上年增加较多。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9,082.7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9,082.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8.78万元,占66.3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700万元,占29.87%;
本年事业收入30万元,占0.16%;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694万元,占3.64%;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9,082.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708.78万元,占92.8%;
项目支出1,374万元,占7.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0.77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5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3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77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10,86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9.16万元,减少4.23%。主要原因是学校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有限,而用于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因此教育支出有所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16万元,增长83.13%。主要原因是①学校计划引进各类人才,增加了养老保险预算支出;②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一部分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今年则全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58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是①学校计划引进各类人才,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支出;②上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一部分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今年则全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31.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学校2023年总的提租补贴预算支出有所增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基本与去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284.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4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77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284.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4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8台(不含车辆)。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9,082.78万元;本单位共7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74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