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8月经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而成,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所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58年8月创办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历史渊源则可上溯至著名油画家、美术教育家颜文樑先生创办的“苏州美术学校”(1922年)和“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32年)。2007年被列为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级骨干高职院验收。
学院地处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留学生)5200余人。设有手工艺术学院、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服装设计系、数字艺术系、工业设计系,拥有现代艺术设计与传统工艺美术两大系列25个专业54个小专门化方向,形成了多科相融,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并重的专业格局。
学院凭借悠远的工艺美术教育传统,醇厚的吴中地理文化底蕴,以中国国际艺术设计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开展“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积极为地方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目前,学院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3120平方米,建有工作室近80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另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21个。
学院立足传统与现代两个基点,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的培养和艺术设计教育国际化,积极吸收西方先进文化,注重与国内外艺术设计院校、文化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目前与法、英、日、加等国家的数十所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为全省招收美术类考生最多的专科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和企业满意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大批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突出。学院主动服务地方经济,为行业企业培训工艺美术专技人员,推进原创设计成果转化,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工艺美术界以及同类院校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良好声誉。近三年连续获得:“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50强”称号。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6系(视觉传达系、环境艺术系、手工艺术学院、服装工程系、工业设计系、数字艺术系)、公共基础部和23个行政处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采购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9488.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2.11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数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9488.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467.1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904.45万元,增长7.82%。
2.事业收入4800万元,为高校学宿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0.62%。
3.其他收入1047.5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06.20万元,减少9.20%。主要原因是承接各类短期培训班和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少。
4.年初结转和结余1173.7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19488.5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0万元。
2.教育(类)支出16209.81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教育事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4.45万元,减少2.96%。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8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非遗文化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5.17万元,增加1672.58%。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求职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减少1.20万元,减少8.88%。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21.87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6万元,增加32.43%。
6.结余分配359.89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59.89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1281.4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31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7.19万元,占68.07 %;事业收入4800万元,占26.21%;其他收入1047.58万元,占5.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4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8.84万元,占73.56%;项目支出4718.40万元,占26.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640.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3.72万元,增长8.2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64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07.5万元,增长19.3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3.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0.97万元,超额完成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的追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6%。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6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4.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42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1.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7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6.08万元,增长7.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29.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1.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7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77%;公务接待费支出 9.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2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9.74万元,完成预算的97.4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开支。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9.8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30%,比上年决算减少0.0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1506人次,主要为接待兄弟院校及政府职能部门。
十、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00万元,全部都为货物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