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专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出台的《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江苏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深化产教融合,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创新思路、强化举措,高质量完成省高水平高职院建设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3、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将区域优势、政策优势转化为办学优势、发展优势,打造全国高职艺术设计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全国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全国高职艺术设计教育国际交流高地。
4、学校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强院、科技兴院,围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信心,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艺术设计人才”目标,依据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对高职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成为“立足苏州、面向全国,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5、学校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致力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艺术设计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活动,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6、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为专科,修业年限为三年。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与完善完全学分制。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在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拓展继续教育。
7、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小专业方向。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8、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扩大长短期留学生招生规模,继续面向欧洲、东南亚、西非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办好“中华匠艺”海外巡展,讲好“中国故事”。
9、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做好国家级职教师资、国家艺术基金、全国妇联妇女手工艺、中职公共艺术课教研等各级各类培训。
10、推进政校行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探索机制体制创新,激发办学活力。具体推进苏作工艺学院、东海水晶学院、贵州工艺文化(雷山)学院等各项工作。推进与贵州、陕西的中西部协作,将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发挥江苏文化大省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流的文化传承创新培训基地,助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质量控制处、科研产学处(职教集团办公室、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创建办、颜文樑思想研究会、教指委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校友会),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教辅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桃花坞木刻年画研究所,美术馆,图书馆。(3)教学机构: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语委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的政治引领,全面推进到质量发展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为主阵地,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思想理论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
(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细化专题学习、专题党课、党史宣讲、“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督导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安排,制定时间表、任务图。
(三)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完成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120条整改措施,完成巡视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巡视办报告整改进展情况8次。修订《学校章程》,新制定《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办法》等制度25项,修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37项。
(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以思政课程建设引领推动课程思政同向发力。全年新引进思政教师8人,思政课教师队伍师生比达到1:350。
(五)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结合省委意识形态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固本强基”专项行动。
二、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引,持续推进综合改革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二)打造苏锡常都市圈职教样板。
三、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以“双高计划”专业为核心带动学校三大专业集群建设,实现专业集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全覆盖。新增“3+3”联合培养项目1个,“3+2”分段培养项目1个。继续推进“3+3”联合培养项目1个,“3+2”分段培养项目5个、“4+0”联合培养项目1个。做好“1+X”证书试点项目建设。
(二)“三教”改革成果丰硕。深入开展课程思政建设,33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校级立项,1个思政课程教学团队入选苏州市建设项目,3门示范课程获批省部级(教指委、行指委)立项,3门示范课程被推荐为国家级项目。加强教材建设。3本教材入选省级培育项目名单,2本省级高校重点教材结题。新获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建设立项1本,申报中国轻工业“十四五”规划教材2本、数字化项目2项。提升教师能力。承办江苏省首次艺术设计(平面、环艺)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珠宝加工江苏选拔赛。在江苏省教学能力大赛中思政组表现突出,首次挺进国赛,并获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取得历史性突破。
(三)质量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抽纱刺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入选人社部《2020-20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计划》项目。“数字非遗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职业教育数字非遗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做好教学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督导在线听课623人次,稳步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
(四)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共正式引进教授1人、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18人,其中专业教师9人、思政课教师8人、专职辅导员11人。柔性续聘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艺术家1名,申报第九批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获批2人。加强教师培养,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培训65人次,省级教学培训72人次,校级教学培训45人次,1人参加高端研修国高校访学一年,5位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64周。做好选拔工作,全年共申报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青蓝工程教学创新团队1个,苏州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3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五)“三全育人”工作取得新突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录取新生1985人(省外44.48%)。拓宽就业渠道。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48场,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系列讲座23场,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实施“双创”计划。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校赛,参加江苏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苏州市汇思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在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和创业组比赛中获省级奖项5项(“职教赛道”二等奖3个,“红旅赛道”二等奖2个)。江苏省“挑战杯”省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获评“江苏省第十一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最佳组织奖”称号。优化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为新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面谈咨询101人次,其中危机干预5次。关注学生重实效。关爱和帮助贫困学生,建立贫困生档案,评审产生学校助学金、奖学金,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
四、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加强科研创新服务能力
(一)深化产教融合。共建“长三角艺术设计党建联盟”“长三角艺术设计产教联盟”,搭建“长三角艺术设计协同培训中心”“长三角艺术设计一体化研究中心”“长三角‘海上丝路’”文化传播中心平台。
(二)加强理论研究。开展课题研究,全年共组织申报各级各类课题24批次202项。
(三)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成立“长三角巾帼手工艺协同创新中心”和“东西部巾帼手工艺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及“东西部协作发展”两大战略。打造特色培训,、东西部对口帮扶,开展“校-地”结对服务。
五、以服务保障为宗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一)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食堂和教学楼的中央空调系统更换,引入社会资本对食堂后厨及前厅进行更新改造。完成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改造工程(电站38套,充电插口380个)。防汛防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零星改造项目约60余万元。做好垃圾分类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二)做好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编制2021年内部财务预算,上线预算绩效一体化系统,加强对预算绩效全过程的管理。多方筹集办学经费,加强资产管理,做好审计工作。
(三)落实为师生办实事。关注教师福利,帮扶困难师生,推进“教工之家”建设。
(四)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立“一站式”信息化平台,加大智慧教室建设力度,开发平台功能。
(五)加强电子信息资源建设。
六、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一)开展宣讲培训。
(二)提升技防物防水平。
(三)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406.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32.93万元,减少9.4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2,406.9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06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53万元,减少0.57%,变动原因:学生人数减少导致以生均拨款为主的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事业收入有所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339.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4万元,减少62.3%,变动原因: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填报口径调整。
(二)支出决算总计22,406.9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1,36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58万元,增长1.55%,变动原因:学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人才引进以及各项专项支出较大。
2.结余分配154.98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相比,减少2,197.66万元,减少93.41%,变动原因: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填报口径调整。
3.年末结转和结余885.5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中央教育专项资金、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与上年相比,减少461.85万元,减少34.28%,变动原因:学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项支出较大而收入有所减少,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06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45.66万元,占68.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5,200万元,占24.6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24.3万元,占0.1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97.96万元,占6.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1,3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3.36万元,占74.48%;项目支出5,453.04万元,占25.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784.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33万元,减少0.24%,变动原因:学生人数减少导致以生均拨款为主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899.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73%。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07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10,926.08万元,支出决算13,63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包括中央教育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项目-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
2.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4.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项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项目-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是财政专项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4.25万元,支出决算49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47.12万元,支出决算2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06.15万元,支出决算4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096.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6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2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89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3.53万元,增长2.93%,变动原因:学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人才引进以及各项专项支出较大。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096.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6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2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6万元,变动原因:疫情影响,三公经费减少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1%;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9.72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学校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影响,本年公务接待减少较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接待3批次,20人次,开支内容:名誉院长聘任仪式专家住宿、教学成果奖评审会专家住宿餐饮、中国丝路集团来访校外接待用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90.51万元,支出决算9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2025人次,开支内容:青海贵州新疆江苏云南传统刺绣带头人研修班培训、非遗进苏工美培训班培训、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传统刺绣带头人研修班培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松桃苗绣研修班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8.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0.0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61%。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4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17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