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下文简称为“学校”)以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艺术设计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活动为基本职能。
2.学校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为专科,修业年限为三年。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与完善完全学分制。
3.学校依法招收学生。根据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学校在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小专业方向。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5.学校依据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用或编写专业课程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6.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质量控制处、科研产学处(职教集团办公室、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创建办、颜文樑思想研究会、教指委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心理健康中心)、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美术馆、图书馆、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语委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召开第四次党代会为新的起点,以“双高计划”建设验收和“十四五”重点任务为抓手,聚焦关键办学能力和办学特色优势,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学校的服务力、贡献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在“金平果”高职专业群综合竞争力评价数据及高职专业排行榜中位列文化艺术大类榜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发布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排行榜位列全国第8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五金一银、全国高校设计赋能乡村振兴先进单位等32项国家级标志性成果。
一、紧扣立德树人根本点,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1.“五育并举”显成效。制定《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育人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3年实施计划收官,遴选认定《创作语言研究》等8门课程作为思政示范课重点培育项目。发挥艺术专业课程思政优势,组织参加江苏省第六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短片创作大赛获奖精品短片1部,优秀短片1部,优秀指导教师1人,学校获“优秀组织单位”。
2.“一站式”育人出实绩。学校获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1人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学校连续六年获“江苏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称号。3人获“江苏省三好学生”,3人获“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2个班级获“省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技能大赛展风采。首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环境艺术设计赛项(江苏省高职唯一常年赛)。2023年技能大赛国赛金奖不仅实现了“0”的突破,学校获奖总成绩更是在高职一类院校中从过去的排名第20位,晋升到第3位。学校获评“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大赛江苏选拔赛优秀人才培养基地”。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1项;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4.招就工作创新高。2023年新生录取报到率达95.37%再创新高,普高招生数与省内招生计划数比例在省双高院校中排名第一。投档分数线仍居江苏省本批次首位。荣获2022年度全省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不断推动全员协同推进的就业机制,继续开展百校联动招聘活动,全年举行37场招聘会。开拓岗位近1100个。获批教育部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获评“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二、抓好人才强校关键点,双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在选人用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1人入选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荣获“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提名奖,1人荣获“苏州市优秀教师”,1人入选苏州市“教育世家”。
2.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举。打好“引、留、用、育”组合拳,促进师资力量增量提质。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2项。引进博士研究生11人,公开招聘教学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比例达10%。柔性引进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新增产业教授5人,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2。
3.锻造新时代“双师双能”队伍。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新一轮“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约占90%以上。
4.建设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出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统筹做好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领域课题中期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聚焦内涵建设落脚点,专业竞争实力持续攀升
聚焦“双高计划”建设验收。立足“双高计划”收官持续发力,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交融并重的专业群建设成效显著,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进一步彰显,学校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学校层面五年终期目标总体完成度为100%,专业群层面五年终期完成度为100%。学校层面共取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59类159个,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160类434个,全部覆盖10个一级项目。
四、推进产教融合增长点,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1.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服务平台。完成与金螳螂公司共同建设的长三角文化创意设计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省级验收。牵头成立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AI设计2个全国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东海县成立省内首家传统工艺工作站。
2.扎实拓宽产教融合合作内容。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并获省级立项。与淮安市文广旅局、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度假区、苏州高相城区望亭镇政府校地合作,打造地方文化品牌。
3.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举办“新疆妇女手工艺骨干人才培训”等东西协作培训12场次,通过与新疆、青海、陕西等地职业院校的协作,提升当地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举办“第七届传统工艺青年论坛”,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可持续生计研修班”等5项非遗培训项目。做好相关非遗产业的创造性转化。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苏绣)建设工作学校获文旅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绩效考核优秀,入选“2024-2025文旅部非遗研培计划院校”。
五、把握科研兴校支撑点,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激发
1.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服务科研高质量发展。修订完成《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苏州工艺美术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3个。立项高层次人才培育4项等校级课题36项。全年累计为112项课题共计安排105.9万元配套支持经费,经费预算总体使用率达99.5%,经费投入总量与使用率显著提升。
2.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切实提升科研能力与水平。据统计,全年学校科研成果共计1450余项。论文发表总数达241篇,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8篇;出版专著3本。立项2项省艺术基金项目,2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项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深入推进学校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独立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全年累计开展专利转化20项,完成毕业设计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530件。
六、加速开放办学突破点,国际交流水平成效凸显
1.建设留学生教育品牌。全年共招收长短期留学生162人,建设体验苏州、学艺苏州、留学苏州系列苏工美留学生教育品牌。建成校级留学生精品课程11门,双语专业4个,江苏省十四五国际化人才培养工艺美术品设计品牌专业1个。获评江苏省国际交流A类高校。
2.国际化办学取得突破。与韩国湖西大学合作的动漫专业成功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零的突破。与江苏国泰华盛实业(越南)公司、湘建三杰设备巴基斯坦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丰富职业教育的“中国方案”。教师作品获金奖2项、银奖7项,巴基斯坦国家美术馆等收藏作品11件。新华社进行专题报道2次。
七、立足内部治理基本点,师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1.学校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修订党建思政、人才人事、财务审计、资产采购、服务保障等各类制度23项。强化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外聘法治副校长,举办专题讲座6次。按期召开五届三次教代会、第二十四次学代会。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进一步开源节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持续缩减三公经费。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2.全方位育人环境持续改进。打造网上校园办事服务统一入口“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入选“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持续打造高质量平安校园,压实压细安全责任,完善校园安保“人防”“物防”“技防”建设。1人获苏州市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个人三等功、1人获苏州市公共安全教育优秀个人。学校获评“江苏省绿色学校”,保卫部获评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局“安全先进集体”。
3.师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加强落实对困难学生帮扶奖优政策。获省教育厅、财政厅“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全年申请苏州市教育工会帮困基金、总工会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理赔4.5万元,发放慰问金11.7万元,发放工会会员传统节日福利食品费用104.355万元。举办第22届学校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解决年轻教师子女入托难等师生“急难愁盼”问题68项。
八、突出文化铸魂着力点,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
弘扬“充实光辉”校训精神。高度重视“颜文樑美术教育思想研究会”建设工作。举办苏州美专校友以及后学者的画作展览,以直观的方式展示颜文樑美术教育思想。开展“紫藤花开”系列活动。举办“兰竹精神充实光辉”——蒋风白先生与83届校友师生作品展等3次专场展览;5届校友们自发组织回到母校,捐献作品向母校65华诞献礼。打造“毕业开放展示周”品牌。展示了全校1841名毕业生创作的1321件(套)毕业设计作品,交汇点等省、市级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67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0.58万元,增长2.3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2,67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56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55万元,增长1.65%,变动原因:学生人数增加,生均财政拨款收入和学宿费收入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87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23年收入大于支出,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08.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89万元,增长25.16%,变动原因: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支出有所减少,导致22年末的结转结余较多。
(二)支出决算总计22,67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2,4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5.06万元,增长6.63%,变动原因:23年没有疫情影响,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本年支出有所增长。
2.结余分配10.11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相比,增加10.11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变动原因:23年科研事业收入等增加,产生了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224.2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中央教育专项资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学生助学金、江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884.58万元,减少79.77%,变动原因:23年没有疫情影响,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本年支出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56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5.53万元,占68.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5,700万元,占26.4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216.37万元,占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07.33万元,占3.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2,4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8.37万元,占80.19%;项目支出4,445.33万元,占19.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95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3.06万元,增长2.79%,变动原因:学生人数增加,生均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73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09%。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658.7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6%。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10,860.59万元,支出决算13,9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中列支了中央教育专项资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等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中列支了财政追加的江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6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中列支了财政追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78万元,支出决算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9万元,支出决算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31.19万元,支出决算63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284.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4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73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7.65万元,增长9.14%,变动原因:23年没有疫情影响,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284.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4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万元,变动原因:23年没有疫情影响,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因此三公经费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15%;公务接待费支出6.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8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学校根据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因此决算数低于预算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0.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学校根据政策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因此公务接待决算数低于预算数。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9万元,接待28批次,552人次,开支内容:专项审计调查公务接待、对口帮扶兰州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来校考察学习接待、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来访接待、省高校换届第七督导组来校督导第四次党代会接待、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督查督导公务接待、省中职巡视组进校巡视接待、韩国牧园大学校长来访接待、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督导检查组来校督导检查接待、教育厅预算执行调研接待、泰国艺术大学代表团来访接待、第十八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会接待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3年用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列支了会议费。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586人次,开支内容:平面视觉类教指委会议、国家文化大数据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会议、2023年校友会年会。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0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3年用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列支了培训费。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3个,组织培训11012人次,开支内容:公共艺术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双师型”教师团队协同提升研修、工业产品设计与创客实践培训、文化艺术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培训、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职业教学法(艺术设计类专业)培训、专业技能竞赛教练培训-艺术设计类项目、东海水晶雕刻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人研修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2.73%。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8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74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9,082.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